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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帮助丈夫电信诈骗洗钱被判刑
发布日期: 2022-03-03 09:19:48 来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再帮我一次,这次收完钱我就回家!”远在缅甸工作的丈夫张某对妻子智某说道,请求妻子帮助电信诈骗团伙再次转移赃款。

2020年12月期间,诈骗团伙成员冒充阿里巴巴工作人员,谎称在某平台投资可以获得高额收益,先后骗取被害人沈某、赵某共计177万余元,后诈骗团伙将其中的64万余元分两次转入张某银行卡。张某又将其中的43万元分两次汇入妻子账户,指示其妻子智某通过银行卡、微信、借贷宝取现并转存等方式帮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妻子在丈夫的请求下毅然答应,之后又将其中的17万元转至其父智某平账户,请求其父取现并转入指定账户,智某平照做。

该案经淮阴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智某、智某平明知是犯罪所得赃款而予以协助转移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共同犯罪。综合其认罪认罚、坦白等情形依法判决智某、智某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智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智某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天上不会掉馅饼,千万不要为了一点利益就参与违法犯罪,要远离洗钱犯罪,一旦发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律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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