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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中院: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竞合
发布日期: 2022-02-23 16:01:25 来源: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月22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第七期活动如期开讲,活动以《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竞合》为题,同青年干警互相交流业务。

主讲法官简述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基础,解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

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竞合,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触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情形。法律对二者竞合时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在实务中存在择一法、就高法、双重保护法等处理方式,但法律也没有在二者发生竞合时禁止对劳动者的双重保护。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致力于青年干警素质培养,青年干警文化传播。用思考与学习丰富青年干警业余生活,以积极向上的态度传播法治的信仰!

标签: 工伤保险待遇 人身损害赔偿 第三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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