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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21-07-07 15:24:01 来源: 羊城区域

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应优先改造,加快补齐无障碍设施建设短板;地铁、公交、出租车企业应为有需要者无障碍出行提供预约服务;残疾人可携带服务犬进出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

6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全方位营造无障碍出行环境

无障碍设施是无障碍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条例》从无障碍硬件设施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改造、管理,延展到无障碍居住体系、道路通行和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的构建,为有需要者营造无障碍出行环境。

深圳新建(改扩建)楼盘必须要有无障碍设施。《条例》明确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既有无障碍设施相衔接。还明确了无障碍住房、无障碍电梯、母婴室及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停车位的建设要求,为有需要者生活及出行扫清障碍。

对于已建成的建筑物、设施、场所不符合无障碍标准的,应当逐步进行无障碍建设改造,尤其是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应当优先改造,加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

无障碍设施损坏或者缺失,找谁问责?《条例》明确了主体责任,规定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负责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功能完善、使用安全。对于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推广出行预约服务机制。《条例》明确要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应当为有需要者无障碍出行提供预约服务,依托志愿服务,为有需要者无障碍出行提供便利。

◎不断提升无障碍服务质量水平

信息无障碍是无障碍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一环,特别是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要者深度参与社会提供了便利条件。《条例》充分发挥深圳的科技优势,加快推动无障碍城市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以科技助力有需要者消除障碍,实现共融共享。

此外,原有的无障碍立法多侧重于环境和设施建设,在社会服务等软环境建设方面较为薄弱,《条例》聚焦无障碍城市建设中社会服务的关键环节,单独成章,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和公共意识培养,让文明软环境成为无障碍建设硬支撑,不断提升本市无障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条例》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医院、商场、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等公共和社区服务场所应当为有需要者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和必要帮助,明确医院、机场、车站等重要公共场所、紧急呼叫系统、选举活动的无障碍服务支持,打造便捷、安全的无障碍公共服务体系。

以后看到残疾人携带服务犬进出公共场所,例如餐厅、公园,可不要大惊小怪。《条例》明确残疾人可以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禁止犬只出入的场所,其管理人员应当为残疾人及其携带犬只的管理提供必要帮助,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还鼓励志愿者为有需要者提供无障碍志愿服务。明确市义工联应当加强志愿者无障碍服务培训。支持市义工联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通过无障碍智慧服务平台,发布服务对象需求等信息。提供相应服务的志愿者,可以将其储存的无障碍志愿服务时间兑换同等时长的无障碍相关服务。(作者:李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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