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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酒 三倍赔偿又被罚
发布日期: 2022-03-16 09:21:53 来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原告胡某分三次向经营烟酒生意的被告某百货店,以每箱1500元价格购买其销售的白酒,共计十箱。在原告使用七箱后,发现案涉白酒并非正品,原告遂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该市管局调查和白酒正品生产厂家鉴定,剩余三箱白酒系假酒,被告遂被该市场监管局处以5000元的罚款。被告承认,案涉剩余三箱白酒是其销售给原告的,系从生产厂家业务员处进货。原告认为被告作为销售者应向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同时因被告何某系该百货店的经营者,也应对该百货店的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百货店、何某应以三倍标准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3500元。

原告作为个人购酒消费者,应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被告出售的酒并非正规酒厂生产的产品,支持原告主张三倍赔偿的请求,被告赔偿后可依法进行追偿。遂依法判决被告某百货店、何某共同赔偿原告胡某损失13500元,原告胡某退还被告某百货店销售的三箱白酒。

【典型意义】酒类产品是商标侵权案件的高发区,制售“假酒”的行为既破坏了酒类产品的市场经营秩序,也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当购买酒类等大件商品时,一定要看商家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手续是否齐全,保存好发票、单据等证据,以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权。 

标签: 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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