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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下发意见稿 拟开展寿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
发布日期: 2022-10-27 09:09:36 来源: 金融投资报

随着老龄化趋势的持续,近年来,对于长期护理的需求也进一步加大。而在酝酿数年后,寿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或愈行愈近。记者获悉,为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试点。

A 拟开展转换业务试点

根据意见稿,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死亡或满期给付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支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

试点期限和机构方面,意见稿拟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

意见稿同时提出了多项试点要求,如人身保险公司要在充分评估公司人寿保险产品特点、长期护理保险经营和服务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审慎选择责任转换方法;人身保险公司要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单利益、满足被保险人护理需求出发,提供符合其实际需求且可自主选择的转换业务等。

此外,意见稿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的内容,为被保险人扩展提供长期护理保障责任。同时,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提供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护理支付方式,满足客户差异化的护理保障需求。

事实上,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已酝酿数年。2020年1月,银保监会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

2021年6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寿险及护理保险转换机制课题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与会代表就寿险及护理保险转换机制课题研究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认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险行业整合内外部研究资源和力量,开展寿险转化为长期护理保险机制课题研究工作,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标志,有利于推动人身险行业改革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

B 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面对老龄化、高龄化和失能人群的持续增长,近年来,被誉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被给予厚望,并获得广泛关注。

以成都为例,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成都自2017年在城镇职工中先行试点,2020年启动深化试点。经过两轮试点,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正式实施,实现参保群体全覆盖,将全部城乡居民和省本级参保人员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据国家医保局披露数据,截至2022年3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累计有172万人享受待遇。

相对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承担重度失能人群的基础保障,商业护理险的角色则更多为经办管理和增值需求补偿。去年10月,银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快商业护理保险发展,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满足被保险人实际护理需求。

在政策利好的推动下,保险公司也在积极布局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丰富商业老年保险产品供给,针对老年人在护理、养老等方面的综合性保障需求,通过不同保险责任之间的灵活组合,加强组合型产品创新,成为保险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有助于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创新保险服务模式,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需求。”

标签: 银保监会 下发意见稿 寿险与长护险 责任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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