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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法院 开具首个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禁止令”
发布日期: 2022-04-13 10:18:42 来源: 江苏经济报

近日,常熟法院开具首个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从业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3年内从事日化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经二审审理,现已生效。

被告单位苏州某公司于2012年经核准成立,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化妆品等商品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股东张某在经营该公司期间,从广州购进大量假冒“海某丝”等注册商标的洗发水、沐浴露等日化用品,由公司加价后向位于常熟、江阴等地的多家超市销售牟利。仅在2020年4月至6月期间,该公司实际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日化用品累计金额高达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公司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王某、张某分别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故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对王某、张某分别判处2年10个月、2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张某在3年内从事日化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侯 巍)

标签: 法定代表人 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 日用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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