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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拟洞庭湖保护条例草案等3件法规草案
发布日期: 2021-05-19 15:20:23 来源: 潇湘晨报

5 月 18 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在长沙举行,根据工作安排,5 月 25 日至 27 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24 次会议将审议 3 件再审法规草案和 5 件初审法规草案。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曾东楼就这些法规草案的主要情况进行了通报。

拟再次审议 3 件法规草案分别是,洞庭湖保护条例草案、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草案、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

将进行初审的 5 件法规草案分别是水利工程条例草案、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草案、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修正草案。

去年 11 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草案 · 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曾东楼介绍,为解决 " 九龙治湖 " 问题,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省人民政府建立洞庭湖保护协调机制,统筹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工作的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及基层建议,要进一步理顺协调机制与河湖长制的关系,利用好现有制度和机构,避免政出多门。长江水利委员会认为,省以下地方对河湖的治理保护责任实行河湖长制,没有必要重复设立协调机制。法制委研究认为,河湖长可以承担洞庭湖保护协调职责。因此,三次审议稿删除了建立协调机制的规定,增加河湖长制规定,并设置了不履行河湖长职责的法律责任。

关于污染防治方面,三次审议稿增加工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等的规定。同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要求政府建立湖区病虫害防控投入品的推荐名录,发布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制定鼓励支持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增效使用配套政策,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绿色补贴机制等。此外,规定了政府制定重点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内容。

关于绿色发展方面,三次审议稿增加了建立绿色发展评估机制、生态绿色指标体系以及定期评估、绿色产业、水运功能提升、文化保护与绿色旅游等规定。

湖南是 " 伟人故里 "" 将帅之乡 "" 革命摇篮 ",有众多的红色文化遗存,遗址遗迹多,分布空间广,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价值高。

曾东楼表示,为了发挥红色资源培根铸魂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建党百年之际,以法治力量保护和利用红色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今年 2 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谋划,加紧推动该项立法工作,将其增补为省人大常委会 2021 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内容主要包括红色资源的调查与认定、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等。此外,还对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公益基金、人才保障、社会义务、表彰奖励、合作交流等作了相应规定。

2016 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基础教育校舍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2020 年,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规划编制不到位、配建责任不明确、配建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湖南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拟定了条例修正案草案。

(记者张沁)

标签: 法规草案,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绿色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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