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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骗获刑 谎称可办京牌
发布日期: 2020-12-25 14:30:15 来源: 中工网

男子傅某谎称有关系能够办理北京机动车牌指标,半年时间内,骗取21名受害人142万余元。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被告人傅某一审被大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7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傅某1986年出生,原系北京某科技公司员工,初中文化。曾因犯诈骗罪,2014年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15年刑满释放。

大兴检察院指控并经大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傅某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间,在大兴区旧宫镇一车店内,通过中间人贾某对外谎称其有关系能够办理北京机动车牌指标的方式,先后骗取受害人林某等21人142万余元。傅某将全部钱款用于赌博等挥霍,后于去年11月在通州区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大兴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傅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傅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且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最终,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2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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