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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餐浪费或将多付钱"引争议 立法未必“快比慢好”
发布日期: 2020-12-24 14:38:24 来源: 东方网

以法律来把餐饮浪费管起来。这两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引起民众关注,并且一片叫好。其中对吃播“大胃王”说“不”,要求餐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浪费提醒,应提供小份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条款,都被认为是“很有必要”。然而,针对“餐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这一规定,争议颇多。有网友认为,在没有规则细化的前提下,该条款的操作执行存在难度。

我国餐桌上的浪费现象让人触目惊心。据统计,仅城市餐饮每年食物浪费就大致在340亿~360亿斤,这其中还不包括居民家庭饮食中的食物浪费。在刚刚闭幕的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有关粮食工作的内容被多次提及。从“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等表述中,可以看到我国要筑牢粮仓根基,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决心。

端牢“中国饭碗”,当从珍惜盘中餐开始。“食品安全法草案”的提请审议,可谓正当其时。然而,制止餐饮浪费,也是一种习惯、观念的改变,在法律制定时,如何真正体现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有时候考验的不仅是智慧,还有耐心。

就拿“餐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这一条款来说,如果真要执行,那首先要明确的是,什么程度的浪费算“明显浪费”?是按人计算还是按桌计算?收取相关费用是定量收取还是定额收取?是否需要划分阶梯额度?这些问题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还有,造成浪费的责任是不是要明确一下,是餐厅做菜太难吃,还是餐厅没有给予消费者以明显提示,导致消费者点餐过多?或者是消费者不听提示刻意多点?还有,如果消费者坚称,是受了商家的诱导、误导,导致自己点菜太多造成浪费,然而商家又对此表示否认,到时候该如何判断?可以预见,这些都将是在执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需要提前研判,加以细化与界定。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蕊就表示,对于消费端的食物浪费问题,可遵循分步骤审慎推进原则。初期更宜采用激励性措施。例如,餐饮服务者可以对实现“光盘”的消费者予以适当奖励;下一步则要改革垃圾处理收费计量标准,从“定额制”垃圾处理转向“从量制”垃圾处理,让垃圾制造者为自己的垃圾“买单”;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考虑逐渐推进餐饮等公共领域的餐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实际上,早在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未提请审议之前,针对消费端,各地就已经出台了各项措施。截至8月13日,31省份餐饮相关协会均已发出倡议,倡议餐企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提供半份餐、适当奖励“光盘”、主动提供打包服务、实施N-1点餐模式等。而且,在疫情之下,餐饮服务形式已然在改变,就拿今年的年夜饭来说,在不少城市,“小份菜”年夜饭悄然流行,不少商家都打出了小份菜、分餐制的说明。

由此可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需要法律层面的约束,也需要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涵养节俭品质,让崇尚节约成为一种风尚,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但也要避免法律的“矫枉过正”。立法中,是否“快”就一定比“慢”好?是否“全”就比“缺”好?这些都需要经过充分细致的调研后作出结论,而法律条文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也需要客观评估。否则,不仅会伤害法律的权威性、公信力,还会蚕食公众法制意识。

标签: 点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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